包头市九原区2024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区两级《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切实推进“双招双引一优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文件精神,结合九原区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拟使用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招聘幼儿教师。
一、招聘计划
结合我区公办幼儿园用人需求,拟使用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招聘幼儿教师78名:
(一)面向包头师范学院定向招聘40名城区幼儿园教师;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城区幼儿园教师;8名城乡结合部幼儿园教师;5名乡村幼儿园教师。(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截至发布公告之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4.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具有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学及心理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二)学历及教师资格条件
1.面向包头师范学院定向招聘城区幼儿园教师40名:
(1)具备包头师范学院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选报岗位一致,第二学位不可报考;
(2)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往届毕业生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38名:
(1)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选报岗位一致,第二学位不可报考;
(2)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往届毕业生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8.参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九原发布微信公告号和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人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9:00至3月22日17:00,请考生登录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站,点击进入“九原区2024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入口”活动窗口进行报名。
2.报考须知:
请报名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专业测试(面试测评)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需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院校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须填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否则不予审核通过,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方可提交。
网上报名需上传以下图片资料,请考生提前准备: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有二维码并在有效期内);
(4)教师资格证书;
(5)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6)《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字)。
(7)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证明材料。
(8)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报考。
(三)资格审核
1.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网上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试资格确认结果网上公布,面试时到场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通过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未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和相关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审核通过后,考生实时关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站的专业测试(面试测评)通知,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在专业测试(面试测评)结束后将用于体检、考察工作,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
如遇报名人数过多,无法直接采取面试的形式,将增加笔试环节,具体安排见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四)专业测试(面试测评)
面试工作全程委托第三方机构,面试顺序抽签产生,实行封闭式定时备课,限时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形式,主要测评面试者仪态、教态及组织教学能力、口语表达能力等。备课时间20分钟;试讲6分钟,答辩2分钟,共计8分钟。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不允许携带各类乐器及其他教具。
本次招聘面试合格分数线设为70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音像资料保存一年。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由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一般采取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政审材料及有无犯罪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拟聘用人员信息,形成工作报告,提交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七)岗前培训
九原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
四、聘用人员待遇
(一)聘用人员属于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内幼儿教师,不列入编制管理,纳入人员总量备案管理,参照事业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在九原区公办幼儿园范围内统筹考虑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岗位交流、考核奖惩、薪酬分配,与园内同岗同工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各项险金,并按规定足额缴纳。
(二)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由九原区教育局报九原区人社局备案。用人单位可与使用核定控制数招聘的教师依法解除、续订、变更或终止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招聘工作由九原区教育局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室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入围人员名单公示及公告中未尽事宜等其他信息,将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不畅通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请于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拨打相关电话。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2-7151608
监督电话:0472-714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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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